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2,983,6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64.3686%。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5,015,49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5562%;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8,1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8,1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125%。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8,1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12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韩丽梅、宋慧东、蒿文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273,458,43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玉婷、张晓武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8117 债券简称:道恩转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3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8元/股,成交金额89,247,256.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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