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85,743,4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7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9,99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63%。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750,9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4%。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3,467,4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71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750,9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4%。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4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1%;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6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45%;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33,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57,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6%;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73,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7%;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2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7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44,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74%;反对7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6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0%;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87,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44%;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6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0%;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87,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44%;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6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0%;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87,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44%;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4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1%;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6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45%;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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