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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85,743,4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7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9,99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63%。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750,9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4%。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3,467,4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71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750,9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4%。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4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1%;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6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45%;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33,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57,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6%;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73,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7%;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2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7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744,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74%;反对7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59,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83,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81%;反对5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6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0%;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87,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44%;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6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0%;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87,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44%;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163,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0%;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87,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044%;反对3,579,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5,141,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1%;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6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45%;反对6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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