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3.34元/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1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实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12,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51,489,454股的比例为0.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4元/股,最低价为2.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23,30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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