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顾佳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顾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17,300股,增持金额为478.11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388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增持金额为19.0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8%。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顾佳先生、何利民先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董事顾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何利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顾佳先生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顾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顾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503,382股;本次增持后,顾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7,300股,通过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503,382股。
(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何利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何利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何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和数量:未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顾佳先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0万元;何利民先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并为保障本次增持计划顺利实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6 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顾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17,300股,增持金额为478.11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388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增持金额为19.0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8%。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1、董事顾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副总经理、董事会何利民先生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何利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何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8%。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顾佳先生、何利民先生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一)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顾佳先生和何利民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实施完毕之后六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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