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祥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2,178,310,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5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81,866,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2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1,296,44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2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9人,代表股份788,734,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4年度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关于与青海国投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
7.02、关于与关联方中化化肥采购/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7.03、关于与汇信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
7.04、审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7.05、审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7.06、审议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占瑾、安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6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告知,公司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李存福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刘国忠、张大全、申德平三位同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李存福先生、刘国忠先生、张大全先生、申德平先生将分别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
李存福,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7年11月至2020年0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层副职);2020年03月2022年03月任中农国际老挝钾肥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副总经理(境外);2022年06月至2023年08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HSE部副经理、盐湖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08月至2023年09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副总经理、盐湖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09月至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总经理现任盐湖股份公司钾肥分公司总经理。
刘国忠,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11月至2021年03月任蓝科锂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盐湖股份公司锂业板块纪检组组长;2021年03月至2021年06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党委委员、钾肥板块纪委书记;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任钾肥分公司党委委员、钾肥板块纪委书记;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党委委员、钾肥板块纪委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主任。
张大全,男,土族,198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10月至2021年03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法务部法律审查监督科科长;2021年03月至2021年05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业务经理;2021年05月至2021年09月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经理;2021年09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申德平,男,汉族,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04月至2017年05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7年05月至2017年12月任盐湖三元公司财务部会计;2017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三元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1年10月至2023年03月任钾肥分公司财务部部长;2023年03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任钾肥分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存福先生、刘国忠先生、张大全先生、申德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李存福先生、刘国忠先生、张大全先生、申德平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青竞律(非诉)字第(0630)号
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占瑾、安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介上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6楼1601会议室。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王祥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102人(包括现场出席10人,网络投票92人),代表股份2,178,310,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950%。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788,734,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17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74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9%;反对1,48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163,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9%;反对1,48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74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9%;反对1,48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163,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9%;反对1,48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740,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9%;反对1,48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163,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9%;反对1,48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4、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805,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9%;反对1,50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229,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1%;反对1,50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5、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27,688,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61%;反对50,460,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65%;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38,112,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19%;反对50,460,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7%;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6、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803,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8%;反对1,4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弃权1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227,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9%;反对1,4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7%;弃权1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7、《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子议案如下:
7.0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青海国投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1,545,92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3%;反对1,49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4%;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6,896,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0%;反对1,491,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7.0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化化肥采购/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81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反对1,46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弃权2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239,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1,4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8%;弃权2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7.0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汇信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1,545,92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3%;反对1,491,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4%;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6,896,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0%;反对1,491,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1%;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7.04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1,771,424,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59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8,12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反对598,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7.05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国家开发银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1,824,95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594,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8,129,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3%;反对594,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7.06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的关联交易》(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1,547,15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8%;反对59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8,127,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1%;反对59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8、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82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8%;反对1,4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2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24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1,4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4%;弃权2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9、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82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8%;反对1,4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248,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6%;反对1,471,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6%;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10、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76,82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8%;反对1,48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87,248,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5%;反对1,48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2,112,686,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74%;反对65,60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2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734,638股,同意723,11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799%;反对65,609,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4%;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12、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候选人贠红卫的股份数为1,315,639,618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7,963,574股。
同意候选人冯鹏的股份数为1,336,106,174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30,130股。
同意候选人张铁华的股份数为1,332,333,125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4,657,081股。
同意候选人王祥文的股份数为1,307,432,176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9,756,132股。
同意候选人卜一的股份数为1,336,542,178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8,866,134股。
同意候选人陈胜男的股份数为1,332,404,131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4,728,087股。
同意候选人吴军的股份数为3,298,276,302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600,258股。
13、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候选人黄速建的股份数为2,670,371,563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2,695,519。
同意候选人何萍的股份数为1,335,676,118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8,000,074股。
同意候选人陈斌的股份数为1,339,287,932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1,611,888股。
同意候选人宋林的股份数为1,339,286,932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1,610,888股。
同意候选人张钦昱的股份数为1,339,695,933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2,019,889股。
14、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8,310,682股,同意候选人陈闽玉的股份数为2,936,376,878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700,834股。
同意候选人杨勇的股份数为1,330,977,737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301,693股。
同意候选人牛玉娇的股份数为1,339,075,340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1,399,296股。
同意候选人王凌的股份数为1,330,971,140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295,096股。
同意候选人余树广的股份数为1,339,076,342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1,400,298股。
同意候选人辛晓晔的股份数为1,331,532,033股。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3,855,989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于见证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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