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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73,845,8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3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27,330,47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23,965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606,512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73,845,8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558,5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558,5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84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张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3,252股;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81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750股。

  (2)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3)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6,162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88,973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8,591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04元/股调整为10.8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74元/股调整为10.22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7,330,477股变减至126,731,886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7,330,477元变减至126,731,886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2、 申报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21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3、联系人:牛朋飞、刘艳

  4、联系电话:010-688099559

  5、传真: 010-68800097

  6、电子邮箱:ir@zydd.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3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等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1%,且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5,4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最高成交价为10.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304,138.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5,7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14.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97,350.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4.0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5,780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未出售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 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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