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高雪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6%),其一致行动人张新更持有公司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合计454,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8%);公司股东杜义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6 %),其一致行动人陈青松持有公司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合计454,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8%)。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张新更先生、陈青松先生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并结合税收政策指引,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高劲松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85,31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9%;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杜义贤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陈青松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85,31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9%。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董事、监事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股东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股份变动系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发生变化。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股东高雪松先生的承诺:
(1)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 股东杜义贤先生的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 核心技术人员杜义贤先生的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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