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5日收到股东李维诚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待审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当前的“烟台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变更至“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南昌大街3号八角湾中央创新区国际科创中心C楼”,并相应变更公司当前章程第五条中对应的记载内容。同时,股东李维诚先生提请董事会将上述建议作为临时提案一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涉及的章程修订内容与董事会已公告的章程拟修订内容统一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3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补充更正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因工作人员疏忽,原披露公告中有部分内容需予以补充更正。具体修正内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增加“议案1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附件 1 授权委托书同步修正。
(二)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召开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李维诚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49%股份的股东李维诚,在2024年5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 年5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李维诚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待审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当前的“烟台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变更至“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南昌大街3号八角湾中央创新区国际科创中心C楼”,并相应变更公司当前章程第五条中对应的记载内容。同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建议作为临时提案一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涉及的章程修订内容与董事会已公告的章程拟修订内容统一审议。
4、 延期召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因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慎重考虑,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5月17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4年4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整机楼三楼会议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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