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证券简称:巨一科技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由原来的营业收入或者综合毛利率达成其一即100%归属调整为营业收入和分红指标均达成即100%归属,一方面,加强了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回报,把股东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现金分红指标兼顾了股东、公司、激励对象三方的利益,在实现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促进公司战略目标达成的同时,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选取及考核目标的设定科学、合理,是综合考虑公司人才需求、激励价格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后的审慎决策,兼顾了一定的挑战性和可实现性,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同时,考虑到公司于2022年实施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采用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且已在公司内部向核心员工进行了多次宣讲,相关员工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已较为熟悉。在激励范围、授予总量、授予价格、时间/考核安排、权益退出等方案关键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将激励方式由期权调整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确定为20.17元/股,与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召开当日收盘价保持一致,且高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二、激励工具的调整
修订前
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修订后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包含因激励工具变更导致的释义、时间安排、考核/实施/调整程序等表述差异)已同步作出修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计算依据;“综合毛利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后的毛利润,与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率。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17: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eiZ06vTjb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巨一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巨一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网址: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林巨广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
财务负责人:常培沛先生
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eiZ06vTjb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7: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1-62249007
邮箱:ir@jee-cn.com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2证券简称:巨一科技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2.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对激励工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应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特拟定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5月7日收到直接持有公司4.59%股份的控股股东之一林巨广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取消原议案的函》,林巨广先生提请将新增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决定取消原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的3项议案和新增的3项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4.59%股份的股东林巨广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取消原议案的函》,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变更,故原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取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林巨广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59%股份的股东林巨广先生,在2024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以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22)。
三、 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巨广、刘蕾、合肥道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淑旺、张正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桂香,女,1978年11月出生,法律专业硕士。2003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担任无锡尚德电力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桂香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到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收件人:王淑旺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2490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桂香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桂香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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