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湖南省醴陵市瓷谷大道旁华瓷股份大厦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数量代表股份188,9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1866700股的75.003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511,264.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191,762.21 元,合并报表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692,519,377.18 元,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373,108,011.92 元,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1,8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65,485,34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结果: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
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投票结果: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投票结果: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投票结果: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期拟定审计费用76万元。
投票结果:
11.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11-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11-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绍军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1. 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
12-2. 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
12-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2-4. 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12-5.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2-6. 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限公司
12-7. 醴陵市群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8. 博略投资有限公司
12-9. 醴陵玉茶瓷业有限公司
12-10. 醴陵市均朋运输服务部
12-11. 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莫彪 熊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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