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16,719,2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29,489,45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记录;副总经理黎锋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前述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4、议案8、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黎福超、王长顺、吕桂莲、张海涛、黎宾、黎锋对前述议案均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38,733,200股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福达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达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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