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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4日(周五)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登明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冷水江市岩口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05年7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部专职法律顾问。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0年9月至2014年7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任广东华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 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4821649

  联系人:周江海、邵亚楠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登明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委托股东联系方式:签署日期: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胡鹍辉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直接持有39.09%股份的股东胡鹍辉,在2024年5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5月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39.09%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胡鹍辉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书面提请增加《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至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就议案10、11、12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7、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胡鹍辉先生、宋永波先生、钱纯亘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0,423,70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0,423,70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1,867,0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132,99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以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0,423,7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8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公司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以2022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05,000,000股变更为567,000,000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7名限售股股东共计持有限售股数量由214,588,360股变更为300,423,704股,占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仍为52.98%。

  2023年5月31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完成并上市流通,新增股份数量1,129,100股,公司总股本由567,000,000股变更为568,129,100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7名限售股股东共计持有限售股数量不变,占归属后总股本的比例由52.98%变更为52.88%。

  2024年2月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完成并上市流通,新增股份数量179,400股,公司总股本由568,129,100股变更为568,308,500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7名限售股股东共计持有限售股数量不变,占本次归属后总股本的比例由52.88%变更为52.86%。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鹍辉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董事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本人于董事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深圳市普惠众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本次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前款。

  (2)自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深圳市华德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益康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锦瑞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华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康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关于限售安排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亚辉龙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亚辉龙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0,423,7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86%,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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