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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5人,代表股份919,546,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34.912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914,789,2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732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4,757,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06%;(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4,900,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61%。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17,520,0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反对1,50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521,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16,079,7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0%;反对1,50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1,96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16,079,7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0%;反对1,50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1,96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15,851,4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2%;反对3,173,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弃权521,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55%;反对3,173,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28%;弃权521,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16%。

  5、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孝杰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782,954,27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2,890,512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8%;反对2,944,900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0%;弃权756,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8,6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88%;反对2,944,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41%;弃权756,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71%。

  6、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16,079,7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0%;反对1,50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1,96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43%;反对1,504,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31%;弃权1,96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26%。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17,768,2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6%;反对1,256,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521,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22,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101%;反对1,25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83%;弃权521,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16%。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16,079,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0%;反对3,065,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4%;弃权4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543%;反对3,065,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608%;弃权4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4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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