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7 证券简称:四川黄金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以公司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本次公司按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分派,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4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蒋元、杨鹏
咨询电话:028-61551700
传真电话:028-61551700
七、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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