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萌
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企业关切、提升自贸试验区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
5月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是全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将出境数据分为13个大类46个子类,每个子类均对数据基本特征作出详细描述,并给出具体示例。
此前在2023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支持天津等地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今年3月份,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
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清单》通过确立明确的规范框架,界定了企业向境外传输数据时必须遵循的安全评估、合同签订及认证要求,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这一做法简化合规流程,降低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的不确定性,提升数据流动的效率与安全性,同时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与国家数据安全,有利于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商业环境,促进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将管理模式从投资领域推广到数据跨境流通领域。天津自贸试验区这项制度创新给其他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有益借鉴,发挥了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创新开路先锋的重要作用。未来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制机制中,也可探索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多种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份,天津发布国内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此次《负面清单》出台后,二者共同形成自贸试验区“双首个”数据跨境政策体系。
那么,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如何使用《负面清单》?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化学工业领域某企业计划向境外某公司传输某危化品的运输路线规划信息,根据《负面清单》中工业类的化学工业子类数据基本特征与描述,该信息应当纳入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清单管理,该信息出境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洪勇表示,天津发布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不仅展现了天津作为改革先行者的角色,更将为其他自贸试验区提供“天津经验”。比如,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流动间找到平衡点,构建便捷合规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模式;如何根据地区实际需求制定简明实用的负面清单;如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与发展需求等。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区域探索适合自身的数据出境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代表着更大范围的对外开放,是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积极探索,为中国全面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与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更加有效的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服务企业的国际化和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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