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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数字化工厂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37,677.41万元,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867.71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余额合计956.06万元继续投入该项目建设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为1,938.27万元,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无节余募集资金。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注2:“杭州研究院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3,118.0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62.76万元。本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为460.00万元,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节余募集资金702.76万元(含利息收益224.09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杭州研究院项目”存在节余的现象主要是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慎重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合理地降低购置设备等项目成本和费用的投资金额。②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注3:上表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相关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届时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四、本次募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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