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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IPO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经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和IPO募投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将IPO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IPO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3,908.15万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IPO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0日、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1,449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建项目的新增,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3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和IPO募投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将IPO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大中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新募投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湖南大中赫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并且公司、湖南大中赫、国都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万元。

  四、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840010010006811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静静、娄家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五、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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