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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于2023年8月16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延期,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现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公司现将第六届监事会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2、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9、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2、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4年5月17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秦庆

  3、联系电话/传真:0898-88710266

  4、联系邮箱:qinqing@hnruize.com

  5、邮政编码:572000

  6、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承诺如下:

  一、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 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 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五、 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3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于2023年8月16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延期,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现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组成、董事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将不再接受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董事候选人召开董事会,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4年5月17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秦庆

  3、联系电话/传真:0898-88710266

  4、联系邮箱:qinqing@hnruize.com

  5、邮政编码:572000

  6、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承诺如下:

  一、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 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 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五、 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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