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96,246,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76,188,4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0,058,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0,058,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0,058,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78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4%;反对4,2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600,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782%;反对4,2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61%;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812,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3%;反对4,2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1%;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624,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934%;反对4,2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61%;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72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7%;反对4,3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7%;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2,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387%;反对4,38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708%;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742,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5%;反对4,3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9%;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554,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454%;反对4,3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641%;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84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1%;反对4,3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657,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604%;反对4,3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5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0604%;反对4,3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657,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604%;反对4,3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华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薛向东、吕波、李建国、郑晓清、侯志国、林文平、王佺、郭浩哲、叶莉合计1,176,188,479股已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719,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6%;反对4,3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9%;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53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302%;反对4,3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641%;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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