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多家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3年12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在2023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由9,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其中增加的4,000万元为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11,000万元。
三、补充协议签署后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本次补充协议仅为将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最高债权额由9,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其他条款不变,仍按原保证合同执行。具体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在2023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2,229.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5,857.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1%;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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