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9名,代表股份1,105,787,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206%,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 20,36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69%。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825,927,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1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名,代表股份279,86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5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902,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0%;反对9,8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5,060股,反对9,885,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关联股东未以股东身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4,90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74,160股,反对886,3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关联董事林杨林先生、周子晴女士、宋丽华女士、关恒业先生、许铭桂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二级控股子公司甘肃佛仁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仁制药”)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佛仁制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佛仁制药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5名激励对象共11,5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次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5月27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3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议案1、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旭 郑重
联系电话:010-85235985
传真电话:010-85235985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新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7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2.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3783%。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5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2.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378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59.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截至2024年3月7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78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2:上表中所述数量不包含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注3:上述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注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朱钿担任公司副总裁。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本次解除限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5名激励对象共11,5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59.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37万股。
2、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已于2023年2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授予价格为1.9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9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59.7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10,758,753股减至3,408,388,75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指2024年5月9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2.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3783%,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4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4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佛仁制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甘肃佛仁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仁制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佛仁制药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佛仁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29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工业园区1号
法定代表人:曹明月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丸剂、片剂、糖浆剂、颗粒剂、膏剂、散剂、酊剂、浸膏剂、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中药材(不含国家专控)收购、加工、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普通口罩、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清洁用品的生产与销售;非织造布(熔喷无纺布、湿法无纺布)及口罩原材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仁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间接持有佛仁制药80%的股权,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佛仁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佛仁制药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佛仁制药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控股子公司。佛仁制药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掌握其财务状况。公司为佛仁制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满足佛仁制药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9,83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1%。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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