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中基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289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256,241,1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222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55,480,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1240%。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761,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拟向公司股东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447,0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11%;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六师国资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210,8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2%;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1,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211,1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47%;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210,8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2%;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1,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7%;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5、《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210,8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82%;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1,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7%;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段文文、蒋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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