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持股性质变更情况的说明
在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办理了持股性质变更业务(首发前限售股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属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2名人员的交易股票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1名人员为本次激励计划前期经办人员,由于不熟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且并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交易股票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出于审慎原则,上述员工已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1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已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内幕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牟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蔡祖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471,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2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25,000股,剔除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3,655,000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1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6%。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中,关联股东李国平先生、赵大勇先生、吴彩珍女士、程丽英女士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中,关联股东李国平先生、赵大勇先生、吴彩珍女士、程丽英女士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提案中,关联股东李国平先生、赵大勇先生、吴彩珍女士、程丽英女士已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丁志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天任、李悦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周二)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祖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高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将在线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提高互动交流的效率,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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