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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份转让交易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2024年3月29日,本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永明先生(以上合称“出让方”)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长江一号产投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详情请见本公司于4月1日发布的2024-006号公告。

  鉴于本公司在所在行业的市场份额情况,根据相关法规,上述涉及控制权转让的股份交易需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经营者集中情况做反垄断审查。股份受让方长江一号产投已在4月份提交了审查申请。

  二、通过审查

  5月9日,长江一号产投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238号),显示此次交易已通过了反垄断审查。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

  下一步,股份交易双方将根据转让协议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具体办理申请股份转让确认、过户登记及相应的价款支付等手续。

  本公司将依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238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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