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5层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王智宇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8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9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乐码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0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1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2议案名称:关于与米塔盒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3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7.01、7.02、7.03、7.04、7.07、7.08、7.09、7.10、7.11、7.13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432,276股;议案7.05、7.06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544,857股;议案7.12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郜春海先生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4,040,919股。
2. 议案4、5、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13、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华律师、秦立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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