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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覃耀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戴坚芳女士、董事庄楠女士、董事孙洪先生、独立董事孙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汪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4.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2023年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18.5亿元人民币,授权经营层视公司对资金需求及各银行优惠条件及银行放款方式分批分次使用该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方式以与各银行商洽为准。

  8.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共计80万元。

  9.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详见2024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四)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黄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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