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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启动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6.85元。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8.4983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9.24元。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2024年5月10日)起的10日内制订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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