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13日起对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四)申赎净额结算”中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如当日托管账户为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当日托管账户为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如当日托管账户为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当日托管账户为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上述修订自2024年5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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