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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12:30;

  ●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届时将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活动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12:30;

  活动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美女士,公司副总裁徐觅女士,公司首席科学家兼制剂研究院院长郭晓迪先生,公司首席科学家兼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向阳先生,子公司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国松先生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会有所调整)将参加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的安排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有意向报名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请提前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预约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预约方式:拟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4年5月19日下午17点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或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一)、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发送至公司下述指定邮箱。

  3、出席活动的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参会,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如有疑问,可拨下方电话进行沟通确认。

  4、参加本次活动需签署《承诺书》(附件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承诺书》条款并现场签署。

  5、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6、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电  话:0576-85015699

  邮  箱:600521@huahaipharm.com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一: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注:参会人员已确认知悉以下事项:

  1、参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参会人员现场须按要求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承诺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座谈等)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你公司的相关规定,不随意拍照、随意走动,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三)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四)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六)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经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座谈等),视同委托方行为,同样需遵守本承诺书的相关规定。

  (七)上述未尽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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