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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5 月20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5 月20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第6.00、14.00、15.00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 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身份证号码:          )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 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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