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233,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15%。

  2、 本次被担保对象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和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3.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5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新增担保额度1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民爆”)新增担保额度4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了四份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5亿元。

  (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3亿元。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昌都分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为8000万元。

  (四)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宏大民爆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8.9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8.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12-1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669962666J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

  5、法定代表人:梁发

  6、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宏大民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民爆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民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大工程提供的担保)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于2024年5月11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24)穗银综授额字第000077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2400000035386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未结清业务余额转入本合同的主债权范围。

  4、最高债权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亿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昌都分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4年昌流借字01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8000万元。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大民爆提供的担保)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民爆于2024年5月11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23)穗银授额字第000425号的《额度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有所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43.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233,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15%,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穗银授额字第000077号-担保01);

  2、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2023)穗银授额字第000425号-担保01)。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