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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或“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最大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2、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01破申469号、京01破申46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5月13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3、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东方园林债权人请于2024年6月12日(含当日)前,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降低各债权人申报成本,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债权人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需及时将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按前述要求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方园林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方园林重整后继续有效。

  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东方园林重整后继续有效。

  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的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二)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东方园林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债权申报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东方园林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尚未收到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朝阳国资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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