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83号文”批准,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航天南湖”)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1.27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2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8,48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82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5,662.3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航天南湖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568.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4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66%。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受到国际形势、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如出现我国国防预算大幅削减、军方采购政策变化、新竞争者进入、公司研发能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对于产品升级迭代的需求、产品不能按期交付等情况,将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防空预警雷达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研发资金投入较大,需适应复杂多样的军事战斗环境,客户对产品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的要求较高,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紧跟行业技术趋势和客户需求,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为14,034.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34%。目前,公司的在研新型号产品较多,后续若未能顺利实现批产,则面临研发投入无法收回且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产品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做出准确决策,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未能符合市场预期和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不足或市场接受度下降,将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的风险
防空预警雷达行业属于高技术壁垒行业,核心技术与技术人才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是公司在预警雷达行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通过实施员工持股以增强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防空预警雷达产品属于军品,客户主要集中于国内军方客户及军工集团,公司来源于前五大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若公司无法在上述客户中保持产品竞争力并获取稳定的业务订单,或客户的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则均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存在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2、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防空预警雷达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防空预警雷达领域,开展雷达装备及相关系统的研发和生产,产品主要为防空预警雷达及相关配套装备和零部件,主要供应国内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若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对防空预警雷达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降低,或公司的产品无法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出现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近几年,公司经营规模呈逐渐扩张趋势,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公司的生产、研发规模将快速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以及组织架构设置、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人才队伍等各个内部管理方面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若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无法与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相匹配,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3.31%,同比减少8.46个百分点,存在较大波动,主要是公司销售产品类型结构差异导致的。未来随着公司新产品的研制定型、销售产品型号及类型结构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未来期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同时,若行业政策、客户价格政策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毛利率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7,411.07万元,受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采购计划性、周期性特征影响,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特征,通常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比例较高且部分收入在次年回款,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公司的下游客户信誉较好,支付能力较强,但若公司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及保证回款进度,将有可能出现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2023年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38,725.52万元,雷达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生产流程复杂等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存货余额有可能进一步增加。较高的存货余额,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可能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1、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
军品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拥有从事现有军品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开展军品业务存在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资质申请门槛较高、程序严格,且每隔一定年限需要重新认证或许可。若未来行业准入门槛发生变化或公司发生质量、保密等方面重大问题,导致公司丧失现有业务资质或者不能及时更新相关资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公司拥有从事现有军品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坚持将保密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行为发生,但不排除因意外情况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售后代管风险
公司向国内军方客户销售的雷达产品在经过用户代表验收并取得产品验收合格证后确认收入,在用户下达发运通知前,相关产品将存放于公司并作为客户资产由公司代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售后代管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客户资产管理制度,代管产品出现毁损、灭失的风险较小,公司历史上亦未发生过代管产品毁损、灭失的情形。但若未来在代管期间相关产品出现毁损或灭失,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导致业务开展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4、经营业绩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存在季节性特征,通常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军方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军方客户的采购审批决策和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季节性,通常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雷达产品的交付验收工作,导致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该等情况符合军工行业整体收入的季节性特点。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军品收入,国防军工领域作为国家特殊的经济领域,受国际环境、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军费支出,或调整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支出预算,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军贸出口受国际安全局势、进出口国家双边关系、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如果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及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军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3.85%,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到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产品交付减少影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4.66%,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交付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9.72%,主要系报告期内产品交付减少,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8.50%,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178.63%,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6、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76.65%,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7、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5.16%,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所致;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7.38%,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减少,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所致;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2.38个百分点,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净资产所致;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3.36个百分点,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净资产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实力与技术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并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和前沿技术预研,掌握了相控阵雷达总体设计技术、软件化雷达技术、自适应抗干扰技术、目标分类识别技术、高机动高集成结构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雷达理论基础和工程实践经验,成功中标多型防空预警雷达领域研制项目。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为14,034.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9.3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取得发明专利48项(含2项国防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81项;报告期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湖北省预警探测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创新中心。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建立了专业背景深厚、创新能力强、研制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36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达43.03%。此外,公司积极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成果,为公司整体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行业经验丰富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从事防空预警雷达业务,数十年来在防空预警雷达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生产经验,并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公司已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体系。防空预警雷达行业进入门槛较高,生产能力、研发水平、市场拓展等均需长时间积累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公司数十年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将保障公司长期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质量优势
公司根据装备建设和企业战略发展要求,持续加强装备科研、生产、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和质量保证资源投入。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军用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通过了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GJB5000A软件质量认证。公司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实施装备全生命周期的可靠性保障工程,建立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数据包,开展产品研制过程质量正向确认,执行元器件装机许可证制度和质量问题归零制度,以质量促进度、保成功、求效益,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实践和做法,积累了丰富的型号产品质量管理经验,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四)品牌优势
公司秉承航天企业“科技强军、航天报国”的使命,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研制生产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品牌形象。公司多个型号产品曾荣获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和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优质产品奖等奖项。
(五)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已连续多年为国内军方客户、军工集团提供防空预警雷达产品,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关系。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经过多年售后保障实践,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畅通的售后服务信息沟通平台和充足的售后服务保障资源,能够保证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售后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多年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形成了一整套核心技术储备,已掌握了相控阵雷达总体设计、软件化雷达、自适应抗干扰、目标分类识别、高机动高集成结构设计、相控阵天线设计和收发组件设计等7类核心技术,助力公司近年来成功中标多型防空预警雷达领域研制项目。2023年度,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14,034.94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34%。公司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888.1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61.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2,635.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64,700.00万元和承兑汇票保证金404.63万元。
2023年度,航天南湖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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