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5.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8.42%。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和2023年9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增加8.5亿元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沧州锂电隔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期限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2023-075号。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沧州锂电隔膜增加12亿元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沧州锂电隔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期限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2023-092号。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朝阳支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银团成员行”)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在银团成员行办理人民币 115,500 万元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见下表: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3、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3、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朝阳支行、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15,500万元。
7、担保范围:融资文件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锂电隔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6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78.77%,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9.3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50,5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9.30%,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8.4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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