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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31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5月9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责任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1、投保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而被他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金,以及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行权响应费用、被保险人为避免或降低因赔偿请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危机管理费用、被保险个人因遭受个人非证券类赔偿请求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免赔额除外)。

  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具体分项限额以承保方案中约定为准。

  承保范围:全球,但投资者民事索赔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法律

  承保期限:12个月(自保单签署之日起)

  保险费:全部预计36万元以内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3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5月9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5月14日修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合法权益,降低其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责任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

  1、投保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经理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承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而被他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金,以及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行权响应费用、被保险人为避免或降低因赔偿请求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危机管理费用、被保险个人因遭受个人非证券类赔偿请求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免赔额除外)。

  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具体分项限额以承保方案中约定为准。

  承保范围:全球,但投资者民事索赔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法律

  承保期限:12个月(自保单签署之日起)

  保险费:全部预计36万元以内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6月5日9: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69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公告编号:临2024-03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5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6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

  至2024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的本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4年5月15日刊载的本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本公司相应公告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关于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饶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5月31日至6月4日工作时间到本公司董事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电子邮件、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董事办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

  邮政编码:610036

  联系电话:028-86252847

  传    真:028-86695460

  电子邮箱:dongshiban@swellfun.com

  联系人:邓娜

  (二)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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