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75,967股,占公司总股本160,561,578股的比例为1.04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00元/股,最低价为15.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17.9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23,682股,占公司总股本160,561,578股的比例为1.07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00元/股,最低价为15.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2.6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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