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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1,787,55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1,787,55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21,787,554股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自2024年5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37,995,64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5,177,9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2,817,722股。

  (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12月8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5日完成相应22,21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137,973,4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5,155,7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2,817,722股。

  (三)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期、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1,793,800股,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137,973,4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3,361,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4,611,522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所涉及16家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璞泰来本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璞泰来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对璞泰来本次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1,787,554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

  单位:股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本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有1,574,352股限制性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公司高效、稳健经营,应对业务延伸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层力量与人才梯队建设,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韩钟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总部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各事业部发展策略、国内外业务布局、运营成本效率管控的执行和优化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聘任熊高权先生、张小全先生分别接任韩钟伟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周文森先生接任张小全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对韩钟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专门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经审议认为:韩钟伟先生、熊高权先生、张小全先生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张小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并已按要求持续接受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韩钟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提名熊高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张小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熊高权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聘任熊高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韩钟伟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任国际业务项目经理;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英国米德赛克斯大学经济系,任经济学讲师;2007年5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璞泰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熊高权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上海光兆植物速生技术有限公司总账会计,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聚辰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成本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预算分析部部长;2019年9月至2023年10月,就职于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年10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财务中心总监。熊高权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张小全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涂装工艺员,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光驱事业部表面贴装工程师,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表面贴装工程师,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业务副经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高级主管;2015年7月至2021年5月任璞泰来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5月至今任璞泰来证券事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至今任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小全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周文森先生,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专员,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主管;2018年5月,就职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历任证券事务主管、高级主管、副主任,2024年5月起任证券事务部部长。周文森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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