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勤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邱勤勇先生的配偶张七妹女士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因操作失误,将“买入”指令误操作为“卖出”指令,错误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邱勤勇先生的配偶张七妹女士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257,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72%,成交价为19.18元/股-27.0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26,535,142.92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成交价为26.93元/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269,260.00元,构成短线交易。
张七妹女士于2024年5月13日因操作失误,将“买入”指令误操作为“卖出”指令,错误卖出了公司股票1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26.93元/股。张七妹女士当日买入均价为26.96元/股。
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卖出均价-5月13日买入均价)*卖出股份数量=(26.93元/股-26.96元/股)*10,000股=-3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邱勤勇先生及其配偶张七妹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张七妹女士发现上述失误操作后及时通过邱勤勇先生通知本公司,经与邱勤勇先生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邱勤勇先生及张七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邱勤勇先生及张七妹女士明确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张七妹女士无需向跟公司上缴收益。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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