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便利,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4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5已经公司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13、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9条的规定,属于议案7、议案15的关联股东,应当分别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制药科技”),
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下属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公司已实际为华海制药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公司为华海制药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762.5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股东大会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华海制药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信用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号)。
(二)担保的实施进展情况
因子公司华海制药科技实际发展需要,2024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762.5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反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9WTL65U
成立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18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茂
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华海制药科技100%的股权
华海制药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14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8亿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8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华海制药科技业务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华海制药科技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1.8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4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资产抵押及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华海制药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47,00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4%,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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