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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4-04-030)。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5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提案如下: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9.00、议案10.00、议案11.00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应选4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应选3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人,应选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0.00为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证券投资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小曼、陈卓璜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传    真:0755-26613189

  电子邮箱:stock@chinafastprint.com

  邮    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6

  2、投票简称:兴森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同意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票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弃权票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规定时限前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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