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霱公府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20,65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20,657,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356,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6,356,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8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代行)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从灿律师和徐施峰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5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8%;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5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8%;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59,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8,6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8%;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1%。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1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9%;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12,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1,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9%;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0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1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7,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07%;反对1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1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5,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1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5,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1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5,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从灿 徐施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实际回购的11,217,757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2023年实际回购的11,217,757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1,217,757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2:00、13:30-18: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霱公府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晓青
联系电话:020-28616560
传真号码:020-28616560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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