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15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3日17: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5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4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3435号
申请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法定代表人:魏超。
委托代理人:吕梅竹。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19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4月11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4月12日、4月13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王明智的监督下,由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王媛、陈晓瑜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5月13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9.86份,小于2024年4月15日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35,788,525.62份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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