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4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选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4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年5月1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4年4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东鹏饮料)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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