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前述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提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
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意:提案7.00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李嘉明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李慧女士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提案6及提案9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3)67622903。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2024年5月1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王瑛、游雪丹、游苑逸(Yuanyi You)、李嘉明、秦少容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刘小英、梁燕以及独立董事杜守颖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提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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