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如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反馈至监事会。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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