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监事许晓森先生、陆霞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全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许晓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介如下:
许晓森先生,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籍;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林弘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非独立董事林弘立先生、黄明雄先生、林秀松先生、林凯先生、吴建国先生、汪为民先生和独立董事陈胜群先生、孙继伟先生、颜世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弘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同意由独立董事孙继伟先生、颜世富先生,董事林弘立先生、黄明雄先生、林秀松先生组成战略委员会,林弘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陈胜群先生、颜世富先生,董事林凯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由陈胜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颜世富先生、孙继伟先生,董事林弘立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由颜世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孙继伟先生、陈胜群先生,董事林弘立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继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聘任林弘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聘任林秀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徐洪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王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聘任朱卫忠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上述人员简介如下:
林弘立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兼高管,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与运营中心部门副总经理。
黄明雄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行政主任。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林秀松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天津三嘉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福建欧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中科环境(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徐洪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浙江莎普爱思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总监,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等。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雨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专员、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经理。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朱卫忠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主管、审计部负责人。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汪为民先生、吴建国先生、林凯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国彤先生、傅元略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冯晓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明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林秀松先生、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莎普爱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需普通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需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4、7、8、9、13、14、15、1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宋盼茹、郭一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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