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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第三次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因股票价格导致回购资金总额非亿元整数时,以四舍五入法算取亿元的整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1,877,000股A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0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2024年4月19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 联系人:程燕、曹攻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转62237

  3、联系邮箱:db@byd.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四) 其他事项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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