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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 战略委员会:选举向怀坤、梁金华、赵志坚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志坚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本子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提名委员会:选举金振朝、向怀坤、赵志坚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金振朝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子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审计委员会:选举梁金华、金振朝、向怀坤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梁金华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本子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向怀坤、金振朝、望西淀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向怀坤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望西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望西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关于聘任刘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关于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关于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关于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子议案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祥礼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已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满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规模,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该回购股份方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7、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12元/份。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 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非独立董事: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

  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

  上述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吴祥礼先生、陈灵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苏岭丹女士

  上述监事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1.总经理:望西淀先生;

  2.副总经理:刘垒先生、孙英女士;

  3.财务总监:刘必发先生;

  4.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陈丹女士;

  6.内部审计负责人:吴祥礼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志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简历:

  1、孙英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 职称。1988年7月-1991年11月服务于宁夏石嘴山市碳素厂;1991年11月-1997年4月 服务于宁夏新兴碳化硅有限公司财务部;1997年4月-2002年10月服务于深圳市路通 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 2002年10月-2006年11月服务于深圳成博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6年11月服务于公司,2015年5月15日至2020年3月29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3月3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孙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2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孙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必发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 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刘必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刘必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丹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首都经 贸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入职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后,曾任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办经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陈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21.12元/份。

  4、激励对象: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锐明技术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B”、“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4年5月15日。

  (二)行权价格:21.12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146人。

  (五)授予数量:342万份。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锐明技术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4年5月1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4-2027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一)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二)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期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5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八、 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锐明技术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锐明技术尚需就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的监事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吴祥礼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5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1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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