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现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
拟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现行的《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现有《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蒋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军成先生、董勇修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军成先生、董勇修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王军成先生、董勇修先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30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4年度与舜江实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0万元。关联董事王静女士、蒋春雷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利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30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4年度与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文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陈文君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文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丰茂股份
股票代码:30145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蒋春雷
董事会秘书:吴勋苗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
邮政编码:315403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联系传真:0574-62760988
公司网址:www.fengmao.com
电子信箱:dongmi@fengmao.com
(二) 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文君,基本情况如下:
1、 陈文君,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自1994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上海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国际金融专业学科带头人、上海科技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自2000年12月至2012年3 月任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2年3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6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上海法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兼金融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自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教授兼院长助理,自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人工智能协会数据标注委员会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自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
—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收件人:吴勋苗
邮政编码:315403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联系传真:0574-62760988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文君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委托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票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或相应的表决事项无效。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所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对公司本年度拟与关联方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舜江实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30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4年度与舜江实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0万元。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静女士、蒋春雷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上述交易预计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出上述预计交易总金额、各项预计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将依照超出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144605148B
3、法定代表人:王仁法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注册资本:349.6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71年9月1日
7、住所:余姚市舜水北路92号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特种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王静女士持有舜江实业100.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江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舜江实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场情况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业务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静女士、蒋春雷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与业务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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