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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第九项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未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6-C7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本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均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除议案9以外,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议案11涉及逐项表决,其全部子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议案9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燕、金焰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广辉、于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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